调解员库
中心介绍
诉源治理新模式 多元解纷新路径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介绍
- 概述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成立于2015年,从事于社会组织法律研究、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治理解决方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律方案、倡导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四位一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专注以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法院提供审执辅助性事务服务,为便利法院审判管理、便利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管理+平台+服务+数据”相结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解决方案。
- 组织介绍
- 中心概况介绍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通过整合律师行业法律专家与社会组织(第三部门)领域行业专家横向联合资源优势,致力于建立系统、规范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及数据详实的服务数据库,发挥社会矛盾化解需求聚合发布、规范化调解服务团体标准制定、孵化支持调解组织运营等行业智库作用。调解中心的使命是“依法治社、公益为民”,调解中心的宗旨是“法律保驾护航 行业服务社会”,调解中心的目标是“替代性纠纷解决系统平台的建设者”。
人员构成:北京市优秀调解员、律师专业团队、司法辅助服务专家团队等法律及行业从业人员组建成的调解团队。
调解中心具备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组织管理服务能力,针对法院委派调解工作,设置有专职的服务团队,由诉调对接分流员、专职调解员和调解辅助人员组成,分别专注于受委派调解任务的管理、实体和程序方面。在注重协调管理,通过集约协同提升调解工作效率的同时,具体纠纷调解工作中采用专职调解员负责制,以优秀调解员为核心,通过不断的培训培养和总结分享持续提升整体服务团队的调解业务能力。
(二)法律调解服务类型介绍
- 合同纠纷类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合同纠纷优先进行调解。基于重合同守信用、公平、长期合作共赢等原则开展调解,针对合同纠纷发生的不同原因,如质量、延期、支付等,采取不同的调解办法,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耐心说服,求利益均衡。
- 民间借贷类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民间借贷类纠纷优先进行调解。提前整理案件要素化信息,重点释明调解的意义和作用,提供典型参考判例,针对争议焦点,尽可能为各方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点,达成合意。
- 知识产权类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知识产权类纠纷由专业法学专家、学者、律师等优先进行调解。重点释明调解的意义和作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供典型参考判例,尽可能为各方当事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寻求和解。
- 遗产继承类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遗产继承类纠纷优先进行调解。重点释明调解的意义和作用,提供典型参考判例,坚持男女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养老扶幼、团结互助等原则,尽可能为各方当事人在维护亲情的基础上寻求和解。
- 物业纠纷类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于物业纠纷优先进行调解。物业纠纷涉及人多、面广、积怨深、易激化、易上访、易突发恶性群体性事件,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物业纠纷主要分为三类: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权益纠纷;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重点释明调解的意义和作用,提供典型参考判例,抓住三类物业纠纷的调解要点,尽力化解物业纠纷,建设和谐社区,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新型物业服务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 业务需求
“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影响,原本隐藏的矛盾在这些年集中显现出来。面对潮水般涌入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实难承受其重。收案数不断刷新、人案矛盾日趋严峻,推动多元解纷功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合,不能单靠法院一家唱“独角戏”。调解中心通过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社会化服务,形成管理、平台、服务、数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实现调解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数字化,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维深化诉源治理,促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从前端向前后衔接、多元联动拓展,线上线下双向并举。
- 服务模式
- 线上+线下
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线下资源的投入,保证已有线上信息化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平台等)的使用外,在各人民法院案件流程跟踪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社会化服务管理需要,优化诉前或审前管理的信息化功能,确保多元解纷社会化服务在法院监管下规范运作,同时支撑社会化调解资源的选、育、用、留,不断强化和优化法院多元调解资源池。
- 专家+辅助
专家资源和辅助资源相结合的模式。引入服务人员辅助行业专家、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完成调解辅助性事务,减轻专业调解人员的事务工作,帮助其集中精力投入调解关键工作中去,提高专业调解资源的使用质量和效率。提升专业调解人员积极主动性的同时,促进多元解纷质效优化。
- 社会+司法
多元的社会调解资源和稀缺的司法资源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社会化服务及信息化平台,将当事人、社区网格资源、行业专业资源、各类调解资源和法院、人民法庭、法官有机整合,推进诉源治理与“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的有效衔接,在司法资源的保障和管控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调解资源的化解纠纷的作用。具有纠纷分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
- 收费标准
(2022年1月1日调解中心理事会会议通过)2022年7月1日调解中心理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调解案件收费公示>的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更好地发挥本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建立既体现调解的社会公益性,又能够按照市场规律,充分保证调解组织自负盈亏、良性发展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调解案件。
第二条 案件登记费
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的,应当交纳案件登记费。被申请人同意将该争议交由调解中心处理的,调解中心制作《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受理决定书》或调解中心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交纳案件登记费。案件登记费按每一方当事人人民币300元收取,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当事人对费用承担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交纳。当事人交纳案件登记费后,又撤回调解申请的,案件登记费不予退回。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其他争议解决机构相关庭室、部门委派或委托的案件,不收取案件登记费。
第三条 案件调解费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委派或委托的案件或调解中心自收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需向调解中心交纳案件调解费。
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案件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照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25%收取;案件调解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调解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商事主体就提供特定类型以及群体性案件的调解服务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收取案件调解费。
案件调解费以人民币为计取和支付单位。经调解中心同意,当事人可交纳外币。调解中心在收费结算后,向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 其他费用
调解员认为确有必要且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到外地察看调查的,调解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等实际开支,按当事人商定并经调解中心确认的标准由当事人协商承担。
聘请有关第三方(如专家、证人、翻译、鉴定人员等)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承担。
上述其他费用承担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提出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由调解中心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展经历
附件一:案例
2020年1月16日下午,调解中心代表参加了北京银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业主代表座谈会。并对小区的卫生、安全、管理、居民与物业的矛盾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2020年2月8日,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获悉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太阳宫乡辖区一线社工人员入户排查所需口罩紧缺,调解中心秘书处动员理事单位辗转多个渠道筹措到3000个医用口罩、400个N95口罩、10L酒精等价值15000元的捐赠物资紧急送往一线社区。除上述物资外,调解中心的部分个人理事还主动发起捐赠,共计20名律师参与捐赠,具体物资用于坚守在一线抗疫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2020年12月,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诉前调解丰台站挂牌

2021年9月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受东风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接了“宣讲民法典▪化解矛盾”项目,在石佛营南里居委会/东润枫景社区居委会举办了社区居民纠纷调解系列的活动。普法活动受到广大居民的热烈欢迎,此次活动覆盖社区居民上千人次。

2021年12月13日,由朝阳区妇女联合会主办,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承办,在八里庄街道办事处401会议室举办了婚姻家庭矛盾调解项目启动会。

2022年7月份继续在三间房地区开展“律师 调解员社区行活动”,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在定南里、美然动力等社区开展了法律咨询、调解员化解矛盾活动,就社区居民在物业管理、邻里纠纷、侵权责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耐心予以解答,同时对12345热线投诉矛盾纠纷予以化解

2022年8月份在三间房地区开展“律师、调解员社区行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化解矛盾工作,为了加大工作力度,从8月13日开始律师进社区定岗值班活动同时在定南里、美然动力社区举办,此外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在定南里社区还开展了大型现场普法宣讲咨询活动,应社区居民要求现场专家除律师、调解员之外,还专门聘请到北京东方公证处两名公证员莅临现场解答社区居民在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等方面涉及公证的问题,整场咨询时间达到3个小时,现场居民参加人数达2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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